深圳:不配合疫情防控者将上征信黑名单
2月11日下午,深圳市六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全力做好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该决定从2月11日起施行,为深圳疫情防控提供应急、及时、有效的法治支撑。此次决定的终止日期由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另行公布。
据悉,此次决定禁止活禽交易和野生动物经营活动,要求全面推行肉品冷链销售,要求、市场监管部门坚决打击假冒伪劣产品,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等违法行为。要求公安机关在疫情防控期间应当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打击拒不执行疫情防控的有关决定或者命令,生产、销售伪劣口罩、防护服、护目镜等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和其他医用物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以及侵犯医务人员人身安全、干扰医疗机构工作等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全力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
此外,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拒不执行市、区疫情防控指挥机构发布的决定、命令,不配合有关机构依法开展的调查、检验、隔离等防控措施,故意隐瞒、编造、泄露相关信息,或者有其他妨碍疫情防控工作违法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将其违法行为信息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依法采取惩戒措施。
(吴家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