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集资平台员工退缴工资和奖金,早该如此!
作者:陈霞昌
杭州公安局下城分局近日发布关于 “人人爱家金融”网络借贷平台案情最新进展。“人人爱家平台”涉嫌非法集资的行为人,包括部门主管,普通员工等,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应将自己在平台工作期间的工资、提成、奖金等费用全额退缴至杭州市公安局下城区分局指定账户。警方还表示,及时退缴上述赃款的,可以依法从轻处罚;其中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作为犯罪处理。目前,该平台受到损失未兑付的会员约3.7万人,未兑付金额约31亿元。
这种处理方式在近两年警方对非法集资平台的处置中并不多见。
相信很多人都对网络理财平台员工的高收入有所耳闻,最知名的当属e租宝。媒体曾经报道,控制e租宝的钰诚集团拿着百万级年薪的高管多达80人左右,仅2015年11月,集团需发给员工的工资就有8亿元。为了给公众留下“财大气粗”的印象,公司实际控制人丁宁甚至要求办公室几十个秘书全身穿戴奢侈品牌的制服和首饰“展示公司形象”,甚至一次就把一个奢侈品店全部买空。但案发后,e租宝未兑付资金超过300亿。
而另外一家曾经管理着数百亿资产的理财平台“中晋系”,在出事前也被爆出中层员工的月收入能达百万。而法院查明,“中晋系”非法集资共计400亿余元,案发时未兑付本金共计48亿余元。
但从过往案件的判决情况看,法院最终对实际控制人和高管进行判罚,但很少看到其他员工受到处罚,退还工资、奖金等更少。e租宝最后仅有2位股东和24位高管入狱,而“中晋系”除了实控人被判无期徒刑外,仅有9位高管受到刑罚。
对于理财平台的员工来说,他们进行了工作自然有权利获得工资和奖金等合法收入,这也是受到《劳动法》保护。但这并不意味着他们就对工作单位的犯罪行为没有责任,尤其是明显超出正常水平的收入,更多是因为集资平台的犯罪行为带来的,而不是他们自身的能力。
也有人认为,从法律角度看,员工的工资收入是劳动者的合法收入,劳动纠纷的归口部门是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其他部门无权管理,在没有法院的判决下要求员工退还工资既不合情理也不具备法律效力。
此前,在《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按照区别对待的原则,对非法集资涉案人员分类处理。重点惩处非法集资犯罪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和管理人员,包括核心层、管理层和骨干人员,以及其他发挥主要作用的人员。对于参与非法集资的普通业务人员,一般不作为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两高一部”的意见里还提到,为了切实贯彻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最大限度地体现政策精神。对于涉案人员积极配合调查、主动退赃退赔、真诚认罪悔罪的,可以依法从轻处罚;其中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作为犯罪处理。
有关非法集资的案件,特别是通过网络借贷平台进行的非法集资,如何尽可能挽回损失,一直是公安机关办案的重点。非法集资给普通老百姓带来的伤害无需多言,家破人亡的也不在少数。如果能让那些高收入员工退还非法所得,也许不能解决太多问题,但至少,能让受害人的心温暖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