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西兰金融监管机构(FMA)商务部长兼消费者事务部长戴维·克拉克(David Clark)日前发表声明,内容主要涉及新的金融咨询监管制度。
根据新的制度,任何向零售客户提供受监管的金融咨询的人必须持有金融咨询提供者牌照或根据该牌照经营。现在,所有金融咨询提供者都必须履行同样的义务,将客户的利益放在首位,并必须遵守新的行为准则。
FMA市场参与总监约翰•波蒂卡(John Botica)表示,新的牌照制度将即日开始实施,这是该监管机构近五年工作的成果,旨在促进公众对金融咨询行业的信任和信心。
“已有超过10200名财务顾问进入新的发牌制度,1700多个过渡性牌照获得批准,近1000个授权机构。任何不是在过渡性财务顾问机构牌照下经营的人,现在需要申请正式牌照。过渡期将给予顾问两年时间完成《行为准则》要求的所有能力、知识和技能标准。”